粤传媒: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5 19:23:49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61,058,174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54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时,本次权益分派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1,058,17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86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未托管无限售流通股的持有人领取红利前应先完成深圳证券账户信息补充登记手续并成功托管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股权登记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 138 号粤传媒大厦 30 楼 3001 室(邮编:510308)
咨询联系人:张小姐、谢小姐
咨询电话:020-88630181
传真电话:020-88630182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