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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08-08 17:15:4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INLI FINANCE CO.,LTD.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目 录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3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5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11 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宣布会议开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会议规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三、宣读《关于监票人和计票人的提名》。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四、审议议案。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
六、律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
七、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
八、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九、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 2024 年 8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无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本次会议设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计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并在《现场表决结果汇总表》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不得无故退场。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议案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自 2018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
间已满六年,根据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蒋本跃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蒋本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同意提名邵振安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蒋本跃先生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蒋本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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