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科净源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08-02 19:00:5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8 号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40.25 万元,较上年减少 77.53%。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 50%,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2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