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29 19:08:50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振业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3振业02
债券代码:148395.SZ
付息日:2024年8月1日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31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93号)批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8月1日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期限和规模: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7.50亿元。
4、债券简称:23振业02
5、债券代码:148395.SZ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2023年8月1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等级为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23振业02”的当期票面利率为3.4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4.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4.5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31日。凡在2024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4年7月3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2、债券付息日:2024年8月1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8月1日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5%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2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佳琪、李鸿良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42-43 层
电话:0755-25863061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持衡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6 楼
电话:0755-8308136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