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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29 19:00:15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4-024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52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11,2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597%。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3 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1)。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2)。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以 3.36 元/股的价格向 465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774.42 万股。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3.3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
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完成注销。
2022 年 6 月 20 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以 3.11 元/股的价格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预留限制性股票355.7 万股。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3,362,820 股,回购价格为 3.1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完成注销。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477,500 股,回购价格为 3.1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完成注销。
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性股票第一个解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性股票第二个解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性股票第三个解 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部分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届满
(2024 年 8 月 10 日周六非交易日)。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 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 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中预
留授予部分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形,满足解除限售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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