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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7-25 17:25:49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54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
元,利息为 12,776.67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的发行金额 348,012,776.67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6,357,376.67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 号验证报告。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 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40,287 股,募集资金
总额 196,999,934.0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不含税金额 11,320,754.72
元)后的发行金额 184,999,934.04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773,730.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4,905,449.1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8 号验资报告。
3、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9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146,51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65 元。截止 2023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0,146,514 股,募集资金总额 274,999,916.1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5,600,000.00 元(不含税金额 5,283,018.87 元)后的发行金额 269,399,916.10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东莞证券股份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
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874,949.91 元(不含税金额 825,639.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891,257.7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5-00008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90,688,816.6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268,809,019.12元,报告期投入21,879,797.53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679,633.3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521,540.45元、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8,092.93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97,509.44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2,450,683.96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2,450,683.96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48,942,554.9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119,341,303.98元,报告期投入29,601,251.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93,278.17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6,740.22元、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537.95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256,172.34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6,256,172.34元。

3、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60,000,0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资金60,000,000.00元,报告期投入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35,177.33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7,924.94元(含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销户后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44,482.46元)、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97,252.39元。
期末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0,281,952.57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4,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6,281,952.5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 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 75790131801018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 955088990000021553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 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东莞证券承接。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
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 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 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 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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