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迪安诊断: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22 18:07:39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4-057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7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 329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斌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175,937,1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64,529,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9人,代表股份 11,407,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719,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对 1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0,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52%;反对 1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88%;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658,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 6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29,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35%;反对 2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99%;弃权 6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676,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反对 1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 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7,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57%;反对 1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2%;弃权 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培华律师、夏玉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

迪安诊断300244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