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7-19 15:45:56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浙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 027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目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 评估目的......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 价值类型...... 9
五、 评估基准日...... 9
六、 评估依据...... 9
七、 评估方法 ......1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3
九、 评估假设 ......15
十、 评估结论 ......1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7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8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1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20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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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 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 告正文。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
下:
评估目的:为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83.9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86.58 万元,增值额为 2.67 万元,
增值率为 0.1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55.73 万元,评估价值为655.7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828.18 万元(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为 830.85 万元,增值额为 2.67 万元,增值率为 0.3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 6月 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460.25 1,460.25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3.66 26.17 2.67 11.29
固定资产 23.66 26.17 2.67 11.29
资产总计 1,483.91 1,486.58 2.67 0.17
流动负债 655.73 655.7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655.73 655.73 0.00 0.00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828.18 830.85 2.67 0.32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
对资产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截至报告出具日,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纳完毕,注册资本为 4,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200.00 万元。根据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最终缴足注册资本
时间不得晚于 2033 年 3 月 3 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
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为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重庆众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胜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MA5YN4CL19
法定住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西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黄科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天然气、燃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燃气器具销售维修;壁挂炉、燃气设备销售;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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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天然气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简称“重庆众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CCCNGA1Q
法定住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西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黄科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公司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