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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14 15:31:47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18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7月12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10.00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0.89%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0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与审批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未发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6月18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10.00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0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7人,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限制性 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例

1 吴凯 董事长 500.00 38.17% 0.34%
2 龚旭东 副董事长、总裁 400.00 30.53% 0.27%
3 陈乐乐 董事、财务负责人 160.00 12.21% 0.11%
4 吴双全 董事、总工程师 80.00 6.11% 0.05%
5 王守波 副总裁 80.00 6.11% 0.05%
6 陈艳 董事会秘书 70.00 5.34% 0.05%
7 朱雪峰 董事 20.00 1.53% 0.01%
合计 1,310.00 100.00% 0.89%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5、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限售期 年度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一:
第一个解 2024 年 (1)以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3 年
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0%;
(2)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2.38 亿元。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一:
第二个解 (1)以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3 年
除限售期 2025 年 增长率不低于 20%;
(2)2024 年-2025 年两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
于 4.98 亿元。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一:
第三个解 (1)以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3 年
除限售期 2026 年 增长率不低于 30%;
(2)2024 年-2026 年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
于 7.80 亿元。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两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00%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计算后,激励对象考核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调整。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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