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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7-01 17:47:33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6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83,125 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期限结束,不存在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4、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8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整为
115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600.00 万股调整为 597.50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部分 488.30 万股调整为 485.80 万股,预留部分 111.70 万股不作调整。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485.80 万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7、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92.50 万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8、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林新、赵朋朋、李万元、潘传佑、李传上、圣书生、谷晓凌、李珊珊已离职,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4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9、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每股转增 0.25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10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5.40 万股变更为556.75 万股;29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2.50 万股变更为115.625 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0%。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
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员的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
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经审计,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增长率为 18.14%;剔除本次及其
不低于 15%;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 亿元。 响,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归属于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净利润为 1.38 亿元。公司层面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 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满足解除“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上市公司营业 限售条件。
收入。
(四)激励对象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 25 名激励对象组织层面和个人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 层面绩效考核全部达标,对应的
限售的股票份数。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71 名激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 励对象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绩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组织层 效考核部分达标,对应的解除限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N)。 售比例不等,分别为 40%、2/3、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72%、80%、81%、90%。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183,125 股。
3、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6 名激励对象组织层面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完全不达标,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71 名激励对象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部分未达标,其所获授股票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1,500 股后续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5 名激励对象主动或被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所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18,750 股,后续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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