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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7 18:52:18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4-048 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 号)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 2020 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21 年4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截至 2021 年 4月 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301,407,655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 3.90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 1,175,489,854.5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55,857,506.68 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085 号)。2022 年 10 月,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确认和复核,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22)0460 号)。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
号),公司向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1,37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5,744,103.77 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9,255,89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7 月 25 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22 年 8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 年 8 月修订)》,公司已经建立
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2020 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1 年 4 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
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 500 吨超高
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和新材料公司”),后期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给众和新材料
公司,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主
体于 2022 年 6 月由众和新材料公司变更为新疆众和。
2021 年 7 月,公司、众和新材料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01560065596330000 已注销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632862763 已注销
3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50820180802953360 本次注销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 30050101040026523 本次注销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07086853675 已注销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 3002019309022117667 已注销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633008419 已注销
2、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3 年 8 月,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航公司”)、乌鲁木齐众
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荣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
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050161415000003325 正常使用
分行营业部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991900001510206 正常使用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开发区支行 651651010013001406551 正常使用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108297929751 正常使用
营业部
5 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50820188000379378 本次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3,000 吨高
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年产 500 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均为 0 元,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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