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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6 19:31:42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3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150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会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预付款项
问题 1、关于算力服务业务。
年报显示,2023 年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约 2.27 亿元,同比增加
1,142.75%,主要是公司向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为智能”)采购 GPU 硬件设备的定金,并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指定的用户提供云计算 GPU 算力服务,并约定碧兴物联采购的 GPU 硬件设备只能定向销售给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或其客户。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包括合作背景、订单获取方式、合作内容等;(2)结合公司现有业务,说明本期公司与中国移动深圳公司开展算力服务的合作背景、业务内容、业务模式、经济实质,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区别,是否属于开展新业务;(3)结合从事算力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资质、人才、技术、客户、资金储备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公司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原因,是否具备竞争优势,并针对性提示风险;(4)结合前期采购情况,对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核实并
说明相关采购事项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公司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包括合作背景、订单获取方式、合作内容等
截至目前,除本次算力服务业务交易外,公司与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公司的合作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合作方名称 项目 合同时间 合同金额 订单获取 合作背景及内容
方式
客户需要采购智慧农业
系统、可视农业监控系
中移物联网 3 万亩高 统、国家级耕地质量监
有限公司 标准农田 2024年 4 月 428.56 招投标 测点系统等的集成及安
示范 装服务,公司获得该商
业信息,并通过招投标
方式取得订单。
中国移动深 全面战略 2023年 11月 - - 双方依托各自的优势开
圳分公司 合作协议 展全面战略合作
(二)结合公司现有业务,说明本期公司与中国移动深圳公司开展算力服务的合作背景、业务内容、业务模式、经济实质,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区别,是否属于开展新业务
1、合作背景
公司产品的智能化、智慧化应用,离不开外部技术资源与市场资源的支持与合作。2023 年 10 月,公司市场人员在市场开拓的过程中,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并获知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 GPU 硬件设备采购需求的商业信息。通过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推荐,公司与恒为智能也建立了业务联系。
2、业务内容、业务模式与经济实质
2023 年 10 月,碧兴物联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恒为智能签订《合作备
忘录》,约定碧兴物联采购恒为智能提供的 GPU 硬件设备为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指定的用户提供云计算 GPU 算力服务,并约定碧兴物联采购的 GPU 硬件设
备只能定向销售给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或其客户。2023 年 10 月 30 日、11 月 1
日、3 日、6 日,碧兴物联与恒为智能分别签订 4 份《销售合同》(合同号:HWZN-BXWL-2023001\002\003\004),公司向恒为智能采购服务器产品。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碧兴物联每份合同应支付订金 5,332.50 万元,累计应支付采购
合同订金 2.133 亿元,2023 年 11 月,碧兴物联已向恒为智能支付订金 2.133 亿
元。2024 年 1 月 22 日,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要求对货物实际交付
周期和型号进行调整,公司与恒为智能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4 份(合同号:HWZN-BXWL-2023001\002\003\004-BG01)。合同约定,变更前每份合同已支付的订金 5,332.50 万元作为变更后合同已支付的订金,每次提货前结算尾款,直至变更后的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本次交易的实质主要是一次性的产品购销行为。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公司可以以此为契机建立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良好商业往来关系,成为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 ICT 项目合格供应商,另一方面通过本次购销业务也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交易收益。如本交易能顺利完成,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将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3、是否属于开展新业务
从本次交易的业务实质看,公司的本次交易是一次性的算力产品购销业务,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良好商业往来关系,公司暂无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与算力服务业务相关的业务计划。
从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客户和订单看,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慧环境监测和公共安全大数据业务,公司拥有的微型模块化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技术等 7 项核心技术也均是应用于环境监测业务;公司的客户也主要是具有环境监测需求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以及污染源企业。公司在既往未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专门提供算力服务的业务,也没有这方面的客户与订单,也未设置这方面的技术与市场团队。
综上,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客户和订单均与专门提供算力服务业务的相关性不大,因此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开展新业务,但公司本次交易的实质是配合客户的上下游完成一次性的产品购销业务,公司无超出现有产品与
业务范围独立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基础,公司目前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也未开展其他与算力服务有关的业务;公司也暂无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与算力服务业务相关的业务计划。
(三)结合从事算力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资质、人才、技术、客户、资金储备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公司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原因,是否具备竞争优势,并针对性提示风险
如前文(二)中所述,本次交易是一次性的产品购销行为,公司无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独立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基础,公司也暂无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与算力服务业务相关的业务计划。
(四)结合前期采购情况,对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核实并说明相关采购事项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根据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公司向恒为智能采购的服务器需要分批交付给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或其客户,因此公司于 2023 年 10-11 月与恒为智能分别签订了 4 份《销售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为 17,775 万元。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版)第 7.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披露:(二)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 50%以上,且超过 1 亿元”,上述合同金额超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成本的 50%,达到了信息披露标准,应当及时披露。在收到本次问询函后,公司经重新计算核实,才发现本次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合同签订后,根据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恒为智能无法如期向公司交付服务器,公司随即开始与恒为智能磋商退还预付款项事宜。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恒为智能第一笔退款 5,332.50 万元,2024 年 5 月
21日收到第二笔退款 5,332.50 万元。
综上,在收到本次问询函后,经公司重新计算核实,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但目前由于恒为智能已经无法如期供货,公司已经开始陆续收回预付款项,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及
市场产生的影响较小。
二、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与中国移动的历史合作情况,包括签署的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等;
2、查阅公司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恒为智能签署备忘录及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协议、还款计划、还款凭证等;
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本次交易的背景、业务实质、与现有业务关系、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情况;
4、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本次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除本次交易外,还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也与中国移动其他下属公司有过合作;
2、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客户和订单均与专门提供算力服务业务的相关性不大,因此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开展新业务,但公司本次交易的实质是配合客户的上下游完成一次性的产品购销业务,公司无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独立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基础,公司目前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也未开展其他与算力服务业务有关的业务;公司也暂无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与算力服务业务相关的业务计划;
3、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由于恒为智能已经无法如期供货,公司已经开始陆续收回预付款项,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及市场产生的影响较小。
问题 2、关于剩余预付款项。
年报显示,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其无法如期向碧兴物联交付
服务器,碧兴物联已经开始与恒为智能磋商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款项。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有 15,997.50 万元预付款尚未收回。公司货币资金 2.6 亿元,受限货币资金 1.4 亿元,新增短期借款约 1 亿元。公司账面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计约 7,036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合作终止的具体原因,相关合同是否约定违约条款,是否设置权益保障条款;(2)公司预付大额设备采购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3)剩余预付款项的回收安排,公司采取的有关催收措施,可能存在的资金无法按时收回、计提大额坏账损失等重大风险,如有请针对性地作风险提示;(4)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在手订单执行情况等,测算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的营运资金金额,分析开展算力服务业务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项目研发、主营业务开展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风险。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本次合作终止的具体原因,相关合同是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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