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7 16:26:57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共有 8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0,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353%。其中,可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8,927,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3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 34,5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35 元,
并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A 股)完成后,总股本由 103,460,950 股增加至 137,960,95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03,460,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3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3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7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7,960,95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51,045,551.5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共计转增 41,388,28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79,349,235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
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成。
2、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80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5,616,9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 179,349,235 股增加至 184,966,135 股。
3、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89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985,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 184,966,135 股增加至 185,951,135 股。
4、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首次授予 8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数量合计 1,685,07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5,951,135 股减少至 184,266,065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84,266,06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105,894,3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7.4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78,371,735股,占公司总股本 42.5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关联方李云龙、甘翠、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投资”)、深圳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明投资”)、丁雪莲、李方正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李云龙承诺:“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汇利投资承诺:“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宝明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军和公司股东李云龙承诺:
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10%。减持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如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在本公司/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且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 3 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1)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 50%;

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2)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10%;
4)确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内,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 3 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

宝明科技002992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