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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14 19:28:22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31日,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60元(含税)。本行股本总额为5,820,354,724股(其中,A股3,528,409,250股、H股2,291,945,47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的现金股息总额约为人民币9.31亿元(含税)。本年度本行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现有A股总股本3,528,409,250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1.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行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于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9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2 08*****513 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 08*****968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4 08*****280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5 08*****91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40066 96588 转 6
传真电话:0532-85783866
七、备查文件
1.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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