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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江苏索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06-14 16:43:45

(600746)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目 录......- 1 -
现场会议须知......- 2 -
股东大会议程......- 3 -
议案一、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 -
议案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
议案四、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
议案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8 -
议案六、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9 -
议案七、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15 -
议案八、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17 -
议案九、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8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 19 -
议案十一、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3 -
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现场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 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提前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 为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有权依法维护会场秩序,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 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做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江苏索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会成员参加监票、清点,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表决票将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在投票过程中,填写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数,超过或者不填视为弃权。
7.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事项时需要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6日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 2024年6月19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 邵守言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
二、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逐项介绍、审议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议案一、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二、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六、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七、 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八、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九、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十、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议案十一、 关于新增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计票人、监票人确认并统计
六、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七、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相关媒体。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现在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请予以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5,390,393,588.74 7,172,063,703.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905,888.08 505,142,469.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1,365,751.61 757,324,476.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3 0.4325
每股净资产(元/股) 4.5081 4.6922
2023年末 2022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64,807,896.09 5,479,778,366.75
总资产 6,486,099,000.96 6,197,707,204.44
具体财务状况请参见年报中财务报告部分。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256,202,316.45 元。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转型发展阶段,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 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4)。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 8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
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实际参加业务各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最终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 月 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 月 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现在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风险控制、未来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内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履职尽责。
(一)关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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