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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知集团: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5 18:27:44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7062 债券简称:垒知转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0%,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事项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4 年2 月 19 日 及 2024 年 3月6 日 刊 载在 《 证 券时 报 》 及 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688,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391%,最高成交价为4.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9,838,619.9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5.1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发生改变,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21,688,200 股。本次回购股份
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 10,844,100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 10,844,100 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中,不低于 10,844,100 股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后
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不超过 10,844,100 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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