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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4 18:21:42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4,660,000 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84,214,91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660,000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379,554,9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395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56,948,236.95 元÷384,214,913 股=0.1482197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219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4,214,913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4,660,000 股后的 379,554,9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395 元人民币现金,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56,948,236.95 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分配方案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4,660,000 股,较利润分配方案
披露日(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增加 100,000 股,公司总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 379,554,913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379,554,913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660,000 股后的 379,554,9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395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35035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7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56,948,236.95 元÷384,214,913 股=0.1482197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2197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咨询
联系人:林伟健
咨询电话:0755-66851118 转 8245
传真电话:0755-66850678 转 824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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