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4 16:58:36
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4-030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 95,666,682 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46,670.0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数。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666,68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73 李燕飞
2 08*****297 成都市合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3*****852 田文书
4 03*****250 周跃武
5 03*****467 李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l、咨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 18 号 13 层
2、咨询联系人:沈金洋
3、咨询电话:028-83423435、传真电话:028-87768706
八、备查文件
1、《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