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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3 19:38:43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鹏科技”、
“本公司” 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3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0.71%。其中,首次授予298.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0.5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76%;预留授予71.20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拟授予权益
总额的19.2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
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1%。其中 ,首次授予298.80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76%;预留
授予71.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24%,占拟
授予权益总额的0.1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6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截止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1,109人)的14.43%,包括:
1、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
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中国香港籍员工张麦旋先生,张麦旋
先生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属于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
心骨干。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 占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
(%) 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袁云龙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5.00 4.05 0.03
2 何立 中国 副总经理 9.00 2.43 0.02
3 喜苹 中国 副总经理、财 6.00 1.62 0.01
务负责人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7人) 268.80 72.65 0.5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98.80 80.76 0.58
三、预留部分 71.20 19.24 0.14
合计 370.00 100.00 0.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之上,核查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并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激励对象名
单出现调整的,应经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完成公告(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
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
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
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授出,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
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授出,预留授予部
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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