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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3 18:38:06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上 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0%,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3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6日(星期四)。
一 、 首 次 公开发 行前 已发 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3 号文)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增至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未发生股
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形。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
持有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3名,股份的数量为
4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0%。
二 、 申 请 解除股 份限 售股 东履行承诺 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王莉、徐磊、上海淳溶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莉承诺:
1)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在凯淳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
由凯淳股份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凯淳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凯淳股份上市交易后 6 个月
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股份限售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1 月 28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
王莉 承诺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 正常履行中
间接持有凯淳股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
凯淳股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项
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
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
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
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
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莉承诺:
本人拟长期、稳定持有凯淳股份的股份,凯淳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因故需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凯淳股份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 6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
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
件:
1、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
2、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
王莉 股份减持 的情形; 正常履行中
承诺 4、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即为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
有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凯淳股份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
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公告。
同时,若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股东持股意向或减
持意向另有规定的,承诺人也将一并遵守。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莉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
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股份回购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王莉 承诺 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正常履行中
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
生效判决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
发售的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
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与凯淳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
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凯淳股份
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
业;
2、如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凯淳股份及
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
本人将立即通知凯淳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凯淳股
份,避免与凯淳股份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以确保凯淳股份及凯淳股份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避
免新增同业竞争;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
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
人作为凯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不可
关于同业 撤销;
竞争、关联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人或本
王莉 交易、资金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凯 正常履行中
占用方面 淳股份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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