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31 16:12:48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 B 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
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参与竞拍蓝星东大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诚志”)以不超过四川蓉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蓉域评报字(2024)第 038 号)的评估值即人民币 15,877.71 万元的价格参与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 100%股权竞拍,从而获得其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的 15.42 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一步增加公司清洁能源业务板块的用地面积,为公司创新型产业的发展提供适宜的空间载体,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发展空间。
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南京诚志的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参与竞拍、签署、
修改、补充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协议、法律文书,以及办理涉及股权转让的相关股权交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战略发展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延长并优化公司现有产业链,深入推进诚志2.0 版战略规划,加强公司对战略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和过程管控,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公司战略发展部,全面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战略工程项目实施。公司战略发展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设置由公司办公会决定。与此同时,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发展部更名为投资管理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免去谭斌先生公司人事总监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常务副总裁邹勇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人事总监,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邹勇华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左皓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
附:简历
邹勇华先生,1970 年 9 月生,会计师,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MBA
在读。曾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专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人事总监。截至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2,156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左皓先生,1979 年 10 月生,博士,美国康涅狄格大学神经生物学专业毕业。
曾任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医疗投资部副主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发展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助理等。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左皓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