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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梦数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达梦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29 19:03: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达梦数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12月 22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56 号文注册同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华英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支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倡导建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联席主承销商针对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限售期限
1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24 个月
(以下简称“招证投资”)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2 (以下简称“中电金投”)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36 个月
企业
上述 2 家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二)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7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900 万
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共有 2 家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
招证投资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实施细则》,招证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招证投资跟投比例约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5%,即 95 万股,最终实际认购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最终确定。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序号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9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三)限售期限
招证投资承诺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中电金投承诺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以上选取标准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

1、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 91440300085700056P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凌江红
注册资本 1,0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02 日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营业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02 日 营业期限至 ---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大宗商品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
经营范围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招证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予以终止的情形。招证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招证投资为招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招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招
商证券。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招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
招证投资作为保荐人招商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4)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招证投资为保荐人招商证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招证投资与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招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招证投资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招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招证投资承诺本次获配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招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招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
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 91120116MA06JB9X3M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王志平
注册资本 1,215,201.53541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 号北 2-204 工业孵化-5-81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电金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中电金投确认,中电金
投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
以终止的情形。中电金投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电金投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电金投的确认,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集团”)持有中电金投100%的股权,为中电金投的控股股东;国务院持有中国电子集团 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为中电金投的实际控制人。中电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1)根据中电金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持有的中国电子集团的 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此次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2)其后,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对中国电子集团进行增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电子集团实收资本(或股本)为 2,467,125.20 万元。截至本
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国电子集团尚未就前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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