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万达轴承: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公告时间:2024-05-27 18:45:16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证券代码:920002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东路333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五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一)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万达管理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人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锁定期后,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本企业将明确并披露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企业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企业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企业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4.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企业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但本企业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本企业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6.如果公司上市之后发生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的手续;
7.如果公司上市之后本公司发生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的手续。
8.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9.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徐群生、徐飞、徐明,实际控制人亲属贾平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人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锁定期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但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6.如果公司上市之后发生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的手续;
7.如果公司上市之后本公司发生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的手续。
8.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9.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万力科创
“1.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则、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人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企业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企业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企业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4.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以及确保虽不由本人持有但由本人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亦不被转让或被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