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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3 20:34:46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200,02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7,537,17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200,020股后的股本831,33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831,337,15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831,337,158.00元÷837,537,178股=0.992597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925973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7,537,17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200,020股后的股本831,33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共
计派发 831,337,15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7,537,17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200,020股后的股本831,33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54 裴振华
2 00*****610 容建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6,200,02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831,337,158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831,337,158.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831,337,158.00 元÷837,537,178 股×10 股=9.925973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831,337,158.00 元÷837,537,178 股=0.9925973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925973 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39.50 元/股调整为 38.51 元/股。具体计
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39.50 元/股-0.9925973 元/股≈38.51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
咨询联系人:金鑫
咨询电话:0512-62852336
传真电话:0512-6285212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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