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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2 19:24:42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3,50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3,500股后的408,323,0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1,248,457.35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61,248,457.35 元/408,716,549*10=1.49855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8555 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
经营需要。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2 日为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可能发生变化。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长海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进入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长
海转债”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长海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8,716,54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393,5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 408,323,049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1,248,457.35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3,500股后的408,323,049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7 杨鹏威
2 01*****820 杨国文
3 01*****656 许耀新
4 01*****203 杨鹏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15.79元/股,调整后“长海转债”转股价格为15.6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5)。
2、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93,500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股 份 )
*10=61,248,457.35元/408,716,549*10=1.49855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8555元/股。
七、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桥村
咨询电话:0519-88712521
咨询传真:0519-88712521
咨询联系人:费伟炳、范福美、尹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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