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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1 21:00:05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ST 美盛 公告编号:2024-064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采取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以及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进行。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贤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8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95,187,5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651%,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8,754,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57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7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33,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7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18,116,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918%。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6,364,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13%;
反对 8,511,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19%;弃权 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1.3013%;反对 8,511,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815%;弃权 3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2%。
2、审议《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6,355,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210%;
反对 8,521,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22%;弃权 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28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1.2472%;反对 8,521,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356%;弃权 3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2%。
3、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6,348,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45%;
反对 8,527,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87%;弃权 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7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1.2130%;反对 8,527,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698%;弃权 3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2%。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6,348,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45%;
反对 8,521,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22%;弃权 3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27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1.2130%;反对 8,521,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356%;弃权 3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14%。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365,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21%;
反对 8,510,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11%;弃权 3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29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1.3057%;反对 8,510,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771%;弃权 3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2%。
6、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0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51.3775%;反对 8,497,7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53%;弃权 3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7172%。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0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1.3775%;反对 8,497,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53%;弃权 3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2%。
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490,0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628%;
反对 8,386,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04%;弃权 3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51.9924%;反对 8,386,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904%;弃权 3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2%。
浙江啸天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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