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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1 17:58:56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4-2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31,521,74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 1,083,95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后的股本 130,437,79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88,697,69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 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事宜,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1,083,950股增加至1,122,350股。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122,35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 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521,740 股剔除回购股份 1,122,350 股后的股份数 130,399,390 股为分配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每 10 股派 6.8020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88,697,691.16 元(与预案分红总额存在差异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和除权除息参考 价计算如下:按总股本 131,521,740(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88,697,691.16 元/131,521,740 股*10=6.743956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74395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131,521,74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083,95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后的股本 130,437,79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8,697,697.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22,350 股后的 130,399,3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802002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12180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604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02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22,35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应按照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计算分配比例并披露。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122,35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61 蒋宇新
2 08*****813 南京路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23 南京路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14 南京路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0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相关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并披露。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存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和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总股本 131,521,740(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88,697,691.16 元/131,521,740 股*10=6.743956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743956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 50 号证券事务部
3、咨询联系人:赵奎
4、咨询电话:025-8612771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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