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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9 15: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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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721,307,933 股,扣除截至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5,389,000 股后股本
715,918,9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3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
红利 59,421,271.44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由于继续实施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 10 股利润分配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2、因公司库存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59,421,271.44 元÷721,307,933 股=0.0823798 元/股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23798 元/股。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
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721,307,933 股,扣除截至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5,389,000 股后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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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918,9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3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
红利 59,421,271.44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由于继续实施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 10 股利润分配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389,000.00 股
后的 715,918,93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4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8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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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8*****993 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
2 01*****671 陈钦武
3 01*****506 陈钦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
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即 59,421,271.44 元=(721,307,933-
5,389,000)股×0.83 元÷10 股。
因公司库存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59,421,271.44 元÷721,307,933 股=0.0823798 元/股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23798 元/股。
2、关于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事宜
根据 2023 年 12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含);若按照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10.50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2,857,142 股至 5,714,285 股。
公司本次在回购期内实施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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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持 有 股 份 ) =10.50-59,421,271.44 元 ÷ 721,307,933 股 =10.50-
0.0823798≈10.41 元/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基于以上计算,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41 元/股(含)。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6,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 3,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41 元/股的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2,881,844 股至 5,763,688 股(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 18 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
咨询联系人:罗江龙
咨询电话:0755-83002400
传真电话:0755-830023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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