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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7 18:37:58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3 点 30 分开始,会期半
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8,99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8,99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5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767,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766,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3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9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9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9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9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9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9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9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董事、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控制的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57,830,000 股。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93,5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徐雪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0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98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圣凤律师和翟美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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