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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6 20:35:00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总股份为
371,441,05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007,0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368,434,005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27,032,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6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11,860,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172,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3,604,0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8,431,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15,172,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8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0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580,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0%;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0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80,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0%;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0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80,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0%;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0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80,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0%;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0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2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80,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0%;反对 23,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0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0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80,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0%;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0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80,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0%;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41,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4%;
反对 2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谭勇、李淑芹、宗宝峰、段婷婷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723,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3%;反对 23,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2%;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08,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苏静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80,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0%;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0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80,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0%;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09,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
反对 23,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580,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0%;反对 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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