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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09 19:38:45
证券代码: 002895 证券简称: 川恒股份
转债简称: 川恒转债
公告编号: 2024-073
转债代码: 12704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的 3,259,906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2,037,15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259,906 股后的
538,777,2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 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为 538,777,252.00 元(含税)。
2、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按公司总股本 542,037,158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538,777,252.00 元÷
542,037,158 股× 10=9.939858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
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39858 元/
股。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以利润
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公
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
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 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
事项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 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进行分配, 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票不享有参与分配利润的权利。
2、 公司可转债( 债券简称: 川恒转债, 转债代码: 127043) 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进入转股期, 在本次利润分配期间, 川恒转债已暂停转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为 542,037,158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 3,259,906 股公司股份, 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 股份基数为 538,777,252 股, 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为
538,777,252.00 元(含税)。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59,906 股后的 538,777,2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 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9.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3 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7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的说明
1、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3,259,906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2,037,158 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 3,259,906 股后的 538,777,2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0.00 元,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538,777,252.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按公司总股本 542,037,158 股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538,777,252.00 元÷
542,037,158 股× 10=9.939858 元(保留六位小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
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39858 元/
股。
2、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
恒转债” 转股价格将由 19.71 元/股调整为 18.72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4)。
3、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将由 19.71 元/股调整为 18.72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 证券部
咨询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咨询电话: 0854-2441118
咨询联系人: 李建
传真电话: 0854-2210229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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