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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5-08 18:07:3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华曙高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人已与华曙高科签订《保荐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协议》和《持续督导协议》,该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券交易所备案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华曙高科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华曙高科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3 年度华曙高科在持续督导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公告 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3 年度华曙高科在持续督导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华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曙高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各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人督促华曙高科依照相关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
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人对华曙高科的内控制度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查,华曙高科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人督促华曙高科严格执行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保荐人对华曙高科的信息披露
10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华曙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高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未发生该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3 年度,华曙高科及其控股股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2023 年度,经保荐人核查,不存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2023 年度,华曙高科未发生前述
1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情况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 2023 年度,华曙高科不存在需要
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技术路线替代及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目前,增材制造行业进入了快速成长期,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技术升级迭代加快,各类技术路线不断取得创新突破。公司专注于粉末床熔融工艺中的选区激光熔融(SLM)与选区激光烧结(SLS)两种技术路线,存在成本相对较高、成形效率相对较慢、整体技术难度较大的问题。如公司不能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跟进行业前沿技术,可能存在现有技术落后或被其他技术路线替代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增材制造行业涉及材料、激光、软件、机械加工等多个领域,集合了信息网络技术、先进材料技术与数字制造技术,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核心技术及技术人员对公司保持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3D 打印设备对于高端人才的竞争亦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高的薪酬待遇和更好的研发条件,则存在公司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增材制造行业的发展与竞争中,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关重要,也是获取竞争优势与长期发展的关键要素。由于技术保护措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的核心技术和重要研发成果仍面临一定的泄密风险,从而对公司在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产生不
利影响。
3、技术迭代及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随着增材制造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技术升级迭代加快,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是行业竞争的关键,公司需要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和下游需求变化持续进行研发和创新。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下游行业客户的应用需求,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持续进步,未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可能面临公司竞争力下降,后继发展乏力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与国外主要竞争对手 EOS、惠普(HP)、SLMsolutions等跨国公司相比,业务体量、行业运营经验、品牌影响力、资源网络、业务覆盖面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距。同时,随着增材制造行业的逐步成熟,一方面 GE、HP、波音等大型跨国纷纷布局 3D 打印行业,参与到行业竞争当中,另一方面,技术含量相对偏低的小机型高分子设备的市场参与者增多,市场竞争加剧。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则可能存在市场份额及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2、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元器件激光器、振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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