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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5-08 16:48:50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景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844,900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1,379,493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9,712,3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1,667,12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77,77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91,379,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1,379,493股增加至109,655,391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11月1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279,9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7.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9,655,39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9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693,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8%。
本次解除限售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16,999,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0%,限售期起始日期为 2022年 11月 11 日,因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含延长锁定期 6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共 4 名,分别为林山驰、许驰、庄贤才、杨年松。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做出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山驰、许驰、庄贤
才、杨年松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
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本人若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
林山驰、 公告;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许驰、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交易所备案公告。
贤才、杨 5、若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
年松 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
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
7、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8、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
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
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否则发行人有权暂时扣留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该上交给发行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
分。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将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0、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未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999,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数(股) 流通的股份数
(股)
1 林山驰 6,799,853 6,799,853 1,699,963
2 许驰 5,666,544 5,666,544 1,416,636
3 庄贤才 2,833,272 2,833,272 708,318
4 杨年松 1,699,963 1,699,963 424,991
合计 16,999,632 16,999,632 4,249,908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股东林山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许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庄贤
才、杨年松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须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量(+,-) 比例
数量(股) (%) (股)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2,961,600 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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