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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4-29 16:13:57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会议须知...... 2
会议议程...... 4
议案一: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9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七: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4
议案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15议案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 16议案十一: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17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19
议案十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4
附件一:202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25
附件二: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33
附件三: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6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回避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基本信息,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四)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董事会 2023 年运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议案二: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监事会 2023 年运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议案三: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编制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议案四:关于《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2023 年度报告》及《2023 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组织管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 9.6 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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