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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39:55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燃金房”)在受托管理、出售资产等业务领域
发生持续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
33,253,851.39 元 , 预 计 2024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金 额 为
52,000,000.0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或 截至 2024 年 3 月 上年发生金额

易类别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31 日已发生金额
受托管 北京北燃金 受托管理金域华府、首
理资产 房能源投资 开温泉、西北旺 C1 等 合同约定 45,000,000.00 23,812,030.14 33,253,851.39
有限公司 共计 13 个供热项目
向关联 北京北燃金 向关联方出售锅炉房
方出售 房能源投资 供热资产 合同约定 7,000,000.00 0.00 0.00
资产 有限公司
合计金额 52,000,000.00 23,812,030.14 33,253,851.39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 实际发生额与预
易类别 同类业务比例 计金额差异
受 托 管 北 京北 燃金 受托管理金域华府、首
理资产 房 能源 投资 开温泉、西北旺 C1 等 33,253,851.39 40,000,000.00 100.00% -6,746,148.61
有限公司 共计 13 个供热项目
向 关 联 北 京北 燃金 向关联方出售锅炉房
方 出 售 房 能源 投资 供热资产 0.00 8,000,000.00 0.00% -8,000,000.00
资产 有限公司
向 关 联 辽 宁金 房能
人 销 售 源 科技 有限 向关联方出售节能设 0.00 1,000,000.00 0.00% -1,000,000.00
产 品 、 公司 备
商品
合计金额 33,253,851.39 49,000,000.00 / -15,746,148.6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北燃金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22 号七层
法人代表人:王书文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573227053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热力供应;销售燃气供热设备用具、燃气
供热专用设备、建筑材料;燃气、热力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住房城乡建设委取得许可,到市政市容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北燃金房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北燃金房总资产 15,693.41
万元,净资产 5,449.51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19.86 万
元,净利润 285.30 万元。
主要股东: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燃金房80%的股权,公司持有北燃金房 20%的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燃金房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北燃金房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方的良好商誉,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如与公司签署协议,能够遵守协议,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服务及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主营业务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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