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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声电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4-04-26 20:38:20

证券代码:838701 证券简称:豪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本通知外,会议的召开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 时。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15:00—2024 年 5 月 17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701 豪声电子 2024 年 5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钱塘江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3 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汇报。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汇报。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2023 年年
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7)。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裘玲玲)》(公告编号:2024-021)、《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晓青)》(公告编号:2024-022)、《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松华)》(公告编号:2024-023)。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417 号)。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公司编制完成了《2023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项目进行情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完
成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8,000,000 股,拟以
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9,000,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
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公司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投资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授权有效期间,投资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
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含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融资、票据质押融资、信用融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等),作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在该额度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确定与各家银行的业务合作。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金额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申请授权有效期
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418 号)。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3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受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情况说明出具了公司《关于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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