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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5 22:19: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菲菱科思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防范和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进口业务需要,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本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符合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等。交易对手方为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以及以上业务的组合等方式,采用本金互换或净额交割方式清算。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
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期限和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操作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审计部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资产保值,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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