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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1:13:0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价宝先生
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价宝,管理学博士、博士后,曾任职淮海工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商学院院长、财务处处长、江苏海洋大学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海洋大学海洋经济研究院教授等。主要从事组织与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文化、产业管理与创新管理、海洋经济等领域的研究。2021 年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10 2 8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以通讯方式参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0 4 0 0
提名委员会 2 0 2 0 0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文件资料,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总结报告,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议意见,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对拟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具备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4月20日,对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1日,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1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023年5月26日,对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原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苏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6月9日,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
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24日,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1月27日,对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吴穹先生具备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吴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投资理财产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
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2月10日,对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内控程序健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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