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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丽娟

公告时间:2024-04-25 19:34:12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丽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本人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周丽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1989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就职于昆山会计师事务
所,任职审计部、任职副所长;2000 年 1 月至今在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副所长,分管审计部门工作。2020 年 9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事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会议 次数
周丽娟 6 6 0 0 0 否 4
本人在履职期间,均提前仔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
津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23 年,本人持续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
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则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获取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1、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公司对外投资设
立境外全资子公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选举公司董事长、
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丽娟
2024 年 4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丽娟: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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