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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2 21:14:49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历兵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相关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历兵,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和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20余年,历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中评会计师事务所经理,现任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自202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中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有效。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情况,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
年度,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八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四次,股东大会均采用了方便快捷的网络投票机制,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利和利益。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事姓名 报告期内召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报告期内召 实际出席会议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自出席 开会议次数 次数
李历兵 8 8 0 否 4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对公司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事项及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2、于2023年3月29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4、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
公司总经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发表独立意见。
5、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万向财务
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聘任钱嘉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7、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陈军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许小建先生、陈利军先生和凌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彭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人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向董事会推荐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与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沟通,根据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重点风险领域和事项、以及内控审计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保证了年报披露的及时、充分和规范。
2、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参照公司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结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岗位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促进了公司年审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保证了年报披露的及时、充分和规范。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着公司的战略转型、财务管理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分析与汇报,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并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有效渠道。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了公司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等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以及阅读公司财务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着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风险控制以及发展规划等情况,时刻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管理层等人员的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向本人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充分、独立、公正的判断,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实施了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实施了回避表决。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签署协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已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对存放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财务信息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实施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已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了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多年,且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因此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相应报酬。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根据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王竞楠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陈军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盛树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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