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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旭东)

公告时间:2024-03-29 20:37:30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旭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研精机”)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林旭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担任讲师,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担任副教授,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2010 年 1 月至今在深圳大
学管理学院担任教授。2023 年 10 月至今在华研精机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2 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次数为 0 次,缺席董事会次数为 0 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会议 次数超 过期间 董事会 会 议 总 次 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未对公司任职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 1 次,
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 0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内,因任期时间较短,尚未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充分利用个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建议;同时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运行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监督公司塑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任职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任职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任职期内,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3、任职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旭东
2024 年 3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林旭东: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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