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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公告时间:2024-03-28 18:12:3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过十年,则应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行使。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委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拟定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提名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及主持会议。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提名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过十年,则应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行使。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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