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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尹效华)

公告时间:2024-03-26 18:17:59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尹效华,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已退休)。曾任三全食品(002216.SZ)、中原环保(000544.SZ)、双汇发展(000895.SZ)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太龙药业(600222.SH)、宇通客车(600066.SH)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在后续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及核查独立性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 7 次董
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前充分提供相关资料,在会前全面了解有关
情况;会上,本人基于掌握的情况,从专业出发,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也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况。本人按照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调整、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等事项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的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研究,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自身独立判断,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1、2023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及对部分项目追加投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及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鹏达种业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及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过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联系,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情况,通过见面会等形式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认真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计事项的汇报,持续关注年审工作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障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
(五)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此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机会,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关切,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控运行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利用参会及其他时间,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执行、重大决策落实执行等有关情况,并对双汇第三工业园等进行实地考察,关注相关项目进展情况。日常本人借助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市场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认真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经营情况及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便于本人独立判断、履行职责的相关资料,为本人参与董事会等会议及实地考察提供便利条件,对本人履职给予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或讨论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依据所掌握的信息及自身专业能力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或发表意见。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核查,认为相关事项及其决策、执行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独立参与决策,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建言献策,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对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监管政
策的变化,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理念,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尹效华:________________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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