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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3-11-13 19:26:07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8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
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李郑周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60人(代表股东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8,042,72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3.014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5,835,02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461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2,207,7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553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2,207,7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5530%。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周志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8,9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3,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
(2) 选举李郑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7,7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2,7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5%。
(3) 选举王长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8,9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3,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
(4) 选举徐阿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8,9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3,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
(5) 选举蔡黎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8,9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3,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
(6) 选举苏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8,9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3,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
(7) 选举周宇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8,9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3,9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3%。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赵志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9,4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4,4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
(2) 选举柴晓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9,4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4,4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
(3) 选举苏新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9,4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4,4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
(4)选举杨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18,039,4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4,4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 选举沈宇峰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518,038,2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3,2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
(2) 选举施泉兵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518,039,4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4,4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18,042,0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7,0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反对 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18,042,0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207,0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
反对 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42,118,6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3%;
反对 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88,4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42,118,6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3%;
反对 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88,4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就本议案的审议,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李郑周、徐阿敏、蔡黎明、苏诚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吴锦帆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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