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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3-09-27 22:26:4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2023 年 9 月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祥”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
市申请已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44号文同意注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502.34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50.2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 8,307.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获配股票 承诺认购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限售期限 金额(万
元)
富诚海富通国祥启航员工战略配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1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12 个月 8,307.00
“浙江国祥专项资管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注 1: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注 2: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
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注 3: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实际认购金额及比例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认购金额和认购比例。
根据《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 1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本次共有 1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富诚海富通国祥启航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50.2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 8,307.00 万元,符合《首发承销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若发行价格确定之后,浙江国祥专项资管计划实际获配本次战略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小于 350.2340 万股的,浙江国祥专项资管计划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若承诺认购金额与实际缴款金额不一致,以两者孰低值为准。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四)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3 年 9 月 21 日(T-6 日)公布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3 年 9 月 26日(T-3 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
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差额。
2023 年 9 月 28 日(T-1 日)公布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2023 年 10 月 11 日(T+2 日)公布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浙江国祥专项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根据《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 9 月 28日(T-1 日)进行披露。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如下: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富诚海富通国祥启航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浙江国祥专项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 350.2340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 8,307.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富诚海富通国祥启航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 年 8 月 2日
备案日期:2023 年 8 月 4日
产品编码:SB7020
募集资金规模:8,307.00 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8,307.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2、参与人姓名、职级与比例
浙江国祥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等情况如下: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 签署劳动合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额的持有比 员工类别 同主体

1 陈根伟 董事长、总经理 3,200.00 38.52% 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国祥
2 程子长 销售中心区域总 621.00 7.48% 核心员工 浙江国祥
经理
国祥能源
(发行人全
国祥能源工程部 资子公司,
3 陈根军 经理 520.00 6.26% 核心员工 即浙江国祥
能源工程技
术有限公
司)
4 魏家斌 视高分公司厂长 500.00 6.02% 核心员工 浙江国祥
5 邰庭栋 销售中心区域总 500.00 6.02% 核心员工 浙江国祥
经理
6 章金龙 销售中心经理 421.00 5.07% 核心员工 浙江国祥
7 冯肃强 销售中心区域总 400.00 4.82% 核心员工 浙江国祥
经理
8 陈舒 财务总监、董 400.00 4.82% 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国祥
事、董事会秘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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