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ST海投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3-08-04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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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陈英杰、吴陆鸿、张伟亮、杜传利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3〕 第 126 号
陈英杰、吴陆鸿、张伟亮、杜传利:
2023 年 5 月 6 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披露的《关于公司时任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显示, 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71 号)所述事
实, 公司披露的 2016 年年报、 2017 年半年报及年报、 2018 年半
年报及年报、 2019 年半年报及年报、 2020 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
重大遗漏行为, 其中公司时任董事陈英杰、公司时任职工代表监
事吴陆鸿签字表决 2018 年年报、 2019 年半年报及年报、 2020 年
半年报及年报,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张伟亮签字表决 2018 年年
报、 2019 年半年报及年报、 2020 年半年报,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杜传利签字表决 2016 年年报、 2017 年半年报及年报、 2018 年半
年报及年报、 2019 年半年报及年报、 2020 年半年报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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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
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