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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得电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时间:2022-05-05 23:56:37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iWuhan Lead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8号楼5-6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2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
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4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 5 月 3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484万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颂锋的承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4、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办理;
定的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王颂锋的配偶曾莉莉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康菲得、明瑞达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办理;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宗新志、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兰山、尤昶、周跃承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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