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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光强)

公告时间:2024-04-24 22:10:58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光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审慎地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光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教授。曾任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4月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的7次董事会会议及5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请假、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主持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就其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名,推进了公司换届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了公司管理工作的持续稳定,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持续监督,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及经营实际,配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提出剪辑,并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与外部审计机构就重要审计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并对其工作予以支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现场会议到公司现场办公之外,还定期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等,考察公司经营环境及经营战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交流、现场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审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经营战略提出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
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互动易平台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本人对投资者问题保持关注,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需要与独立董事沟通,公司会及时将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获得的投资者相关意见建议向独立董事转述,鼓励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进行交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四川炎黄信创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报董事会前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因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拟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为了保证公司后续相关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后因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公司经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反复协商沟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拟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及审计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要求亚太事务所在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开展审计工作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地履行好审计机构职责,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将会对其审计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并向董事会进行了提名,作为独立董事对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董事、高管的履职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制定的,薪酬方案恰当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因2023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条的规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4号)。
针对本次重大事件,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等情况与实控人、财务总监、项目负责人、保荐机构进行了沟通,对公司财务制度、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协同企业理清了事情的原委,2023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1,457.40万元采购产品用于募投项目“装备综合保障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项目”,但公司在研试完毕后直接交付用户,导致了2023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1,457.40万元采购产品相关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后续基于谨慎性原则,经公司自查及保荐机构现场检查,2023年9月15日,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向募集资金专户转回募集资金1,457.40万元。
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系用于公司募投项目,且已归还未对中小股东造成实质性损害,但因公司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及规则的不熟悉,致使出现重大事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要引起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前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权利,在结合本人工作经验及专长的基础上,对公司的换届提名、
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忠于独立董事的义务,行使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权,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运用好行之有效的沟通体系,利用好自身专长,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切实维护好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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