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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纬新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4-18 16:08:0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纬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2020年09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纬新材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4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乐路989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代表人 崔勇、杨晓雨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585
注册资本 403,270,007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松胜路618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185号智汇科创园8号楼511室
法定代表人 蔡朝阳
实际控制人 无
董事会秘书 李姵仪
联系电话 021-5774618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09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 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上纬新材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公司已按要求回复该问询函的相关问题,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纬新材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纬新材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上纬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十、 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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