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菲曼: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6-02-12 16:58:36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二零二六年二月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菲曼”、“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5 年第 37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9号)。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申港证券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申港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申港证券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842.498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052.7020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4,895.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50%。本次发行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5.2702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10.00%。
2、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20 名。
3、战略投资者及参与规模和锁定期限
本次发行共有 4 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各投资者拟认购规模及限售期限如下:
序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拟认购股数 拟认购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限
申港证券海菲曼创富 1 号北交所战略配
1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海菲 768,702 15,151,116.42 12个月
曼资管计划”)
2 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 137,000 2,700,270.00 6个月
司(以下简称“省大运河投资公司”)
3 昆山市新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137,000 2,700,270.00 6个月
称“新澄投资”)
4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0,000 197,100.00 6个月
“昆山创控”)
合计 1,052,702 20,748,756.42 -
注: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52,702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
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
4、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承诺按
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金额。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5、限售期限
海菲曼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省大运河投资公司、 新澄投
资、昆山创控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 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规定。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申港资管海菲曼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申港证券海菲曼创富 1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申港证券海菲曼创富 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BQM40
管理人名称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申港证券海菲曼创富 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 2026年 2月 3日
成立日期 2026年 1月 28日
到期日期 2036年 1月 28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海菲曼资管计划管理人申港证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海菲曼资管计划的管理人申港证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海菲曼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海菲曼资管计划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海菲曼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参与人员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和比例
根据海菲曼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及公司披露的《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公告》等内容,本次海菲曼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员、员工类别、认购金额及认购比例情况如下:
序 姓名 参与类别 任职 参与金额 认购比例
号 (万元)
1 边仿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790.00 41.15%
2 王善文 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 50.00 2.60%
序 姓名 参与类别 任职 参与金额 认购比例
号 (万元)
3 王宇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 70.00 3.65%
4 庄志捷 核心员工 董事、电声产品研发和生 350.00 18.23%
产负责人
5 杨澄 核心员工 WIFI流媒体研发负责人 120.00 6.25%
6 孙靖怡 核心员工 总经理助理 100.00 5.21%
7 曹辰 核心员工 董事、国内销售主管 100.00 5.21%
8 DUAN 核心员工 销售经理 50.00 2.60%
HANLUN
9 GAO 核心员工 销售经理 40.00 2.08%
MENGLIN
10 庄展提 核心员工 子公司达信电子负责人 40.00 2.08%
11 庄志兵 核心员工 子公司多音达负责人 50.00 2.60%
12 王虹 核心员工 国外销售主管 40.00 2.08%
13 刘申昱 核心员工 销售经理 40.00 2.08%
14 刘健 核心员工 销售经理 40.00 2.08%
15 胡生辉 核心员工 销售经理 40.00 2.08%
合计 - 1,920.00